西南财经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处理:
1、翻越围墙,冒充我校人员或假冒访友混入校内者,借用校徽、证件或仿造证件者。
2、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或强行进入学校,同执勤人员无理取闹、侮辱、谩骂门卫者。
3、进入校门骑自行车不下车;在校园内骑“飞车”,双手离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搭成人,故意逼拐他人者,予以批评、警告。自行车应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地点。不准在教学大楼内和学生宿舍寝室和走廊上停车。
4、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暂住人口在三日内不申办暂住证者;有意留宿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者,追究有关责任。
6、在校内打鸟不听劝阻者,造成严重后果,另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7、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对于酒后滋事生非者予以严肃处理。
8、凡在校内的人行道、活动中心、教学大楼内、电教室等场所溜旱冰不听劝阻者。
9、禁止机动车辆在运动场内行驶。
10、赌博财物,情节轻微者,除警告外,没收赌金、赌具,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11、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校园治安秩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
12、校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13、违反消防有关法规发生火险,将消防器材、设施移作他用者;私接电线,私烧电炉或随意燃烧物品,按学校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造成火灾,损失严重者,另案处理。
14、由工商部门批准的流动服务组及小商小贩,经校卫队允许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营业对于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15、攀摘花木,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者。
16、不按时归寝,在外游荡、滋事生非不听劝阻。
17、不按规定进入异性寝室者。
18、熄灯后,高声喧哗或任意播放音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不听劝阻者。
19、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内练车,鸣喇叭或高速行驶,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机动车需要停放在指定地点。
20、在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未经同意不得张贴非本校各类广告宣传品;凡任意撕毁、复盖国家和学校张贴在一周时间内的布告、通告者。
21、在校学生严禁饲养宠物,家属区内饲养宠物的,必须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二、实施办法:
1、上述规定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并由执勤人员对违反本规定者依法给予制止和处理。
2、维护校园秩序,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广大教职工除自己带头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度外,还要教育子女和家属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全校师生员工和家属要积极同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条例》的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学校将对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给予及时表扬和奖励。
3、本规定从二○○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凡我校过去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