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交通安全防范

(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长途汽车、火车须在站台或指点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火车。

(四)机动车、火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六)乘船时应在客运站(点)按顺序购票、检票,文明候船,不得拥挤抢购、抢行或抢上、抢下。

(七)乘船时,在船靠岸未稳之前,不得擅自跳船上岸,以免发生溺水事故。

(八)乘车船时严禁携带下列物品进港进站;

1.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和其他管制器具;

3.淫秽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九)乘坐飞机登机前,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的一切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机场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否则不准登机。以防止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被带入机场和机舱,以维护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十)乘坐国内航班,在机舱内一律不准吸烟,乘坐国际航班,旅客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烟头必须掐灭后放进烟灰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