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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景骥
今年64岁的郑景骥教授,从川东北走出来,学的是农业经济,以后一直在该专业领域从事教学和研究,专注而执著,从未见他的信念有任何改变。
1938年1月,他出生在四川省开江县,1960年于四川财经学院农业经济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91年晋升教授,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为博士生导师,1995年由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我校农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员、重点学科建设专家组成员、专著出版基金专家组成员、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顾问、学报编委。
郑景骥教授的学术特长为农业经济学理论研究、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
郑景骥教授在大学本科阶段,师从王叔云教授等老专家,学习农业经济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他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开过9门课程,还在多个干部培训班上担任过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曾被其他高校聘请承担教学任务。他备课认真,一丝不苟。他讲课的鲜明特点,一是理论性强;二是条理清晰。其教学水平,一直受到听课学生和同行教师的高度赞扬。
郑景骥教授从事科研工作的热情很高,其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多。迄今为止,他已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辞书共14部。
郑景骥教授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的研究工作。他作为课题主持人,连续3次申报中华社科基金课题均被批准,学校科研处同志戏称他是“国家课题专业户”。其研究成果获得同行专家的高度赞赏,均被评审鉴定为一级成果;他作为主研人员,还参与了2项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他作为主持人和主研者,先后完成了6项省、部级课题;他作为主持人,完成了学校“211工程”重点课题1项,正在完成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重点课题1项。他主持和主研的国家级课题是:
1.中华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研究”(主持),1996年完成。
2.中华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与股份合作制研究”(主持),1998年完成。
3.中华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农村改革问题研究”(主持),2000年完成。
4.中华社科基金课题“我国农民生活由温饱转向小康的对策研究”(主研),1997年完成。
5.中华社科基金课题“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跟踪研究”(主研),1998年完成。
郑景骥教授在大型辞书“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经济卷”的编撰工作中,成绩卓著,与参与其事的全国一流农业经济学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郑景骥教授的学术水平受到同行专家的充分肯定,他的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原系主任、农业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周诚教授在1993年评价他说: “郑景骥教授是我国比较年轻的农业经济学家。多年来从事农业经济、土地经济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勤勤恳恳,孜孜不倦,硕果累累,在一系列问题上,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体制问题上,有独到的、卓越的见解。该同志思想敏锐,钻研问题深入,善于取各家所长;论说与行文逻辑严密、条理清楚;思想解放,不断涉猎新领域新问题。凡此种种,都表明该同志在学术上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特此予以推荐。若能获准,必使其才华有更大的发挥,使学子受益,使农经与土经界享利。”再如,农经界老前辈、南京农业大学农经系原系主任、农经专业博士生导师刘菘生教授说他“理论基础坚实,专业知识深厚”,对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不少独立见解”,“富有创见”,其课题研究“对我国来说,甚至对整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郑景骥教授曾先后被教育部聘任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评审专家,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专家,“跨世纪优秀人才”评审专家; 曾被国家教委聘任为“高校文科优秀博士文库”通讯评审专家; 曾被教育部聘任为“第一批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通讯评审专家; 曾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任为“增列博士点、硕士点”通讯评审专家; 曾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聘任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项目”通讯评审专家。
郑景骥教授指导研究生尽心竭力,全面负责,成效突出。他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曾获本校“优秀毕业论文光华奖”。他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大多做出了优异的成绩。
在《农业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学》这两部教材中,郑景骥根据自己的思索与研究,深入分析了农业的本质,重新给出了农业的定义,指出“农业是通过人类劳动去实现并强化植物、动物、微生物的自然再生产来获取农产品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他根据自己的独立思考,深入地论述了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和由根本特点派生出的一系列具体特点,并揭示了它们的相互关系;他根据自己的认识,论述了农业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关系,并创造性地论证了经济再生产对自然再生产的主导作用;他根据独自的认识与研究,深入揭示了农业的自然生产力、自然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劳动的社会生产率、劳动的自然生产率等等基本概念的内涵,论证了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澄清了某些模糊的认识;他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命题从理论上做了更深入、更系统的论述,并独自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农业的基础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也应该特点注意发挥农业的基础作风;……同行专家评价说:这是两部“具有专著色彩的教材”。
在专著《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研究》中,他通过自己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相关理论的重新学习、深入发掘和系统整理,编纂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的理论体系; 他独立地提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的思想,论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目标的内涵与要求; 他全面、系统地介绍和阐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的思想,并指出在过去的论著中并没有全面地、准确地介绍和阐述这些正确的精辟的思想;他梳理了列宁的农业合作化思想的轨迹,论述了列宁合作化理论与实践的战略性转变,论证了斯大林对列宁合作化思想的背离; 他一反“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观点,清楚地论证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无论是在其基本类型上还是在其具体形式上都与斯大林模式一致; 他对我国农村改革作了理论总结,揭示了改革的背景,论述了改革的历程,剖析了改革的实质,概括了改革的成效,阐述了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他对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妨碍农业现代化的机理,做出了自己独创性的阐释;他根据自己的研究,阐述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的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发表了个人的独立见解。
在专著《土地经济学》和《四川农业土地生产率研究》中,他首次提出了“土地上的人类劳动生产率”这个命题,论证了劳动者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具有特殊性,它内含有劳动的社会生产率和劳动的自然生产率两个部分; 他根据自己的认识与分析,阐释了“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内在含义; 他根据自己的研究,用自己的语言,论述了土地问题是一切社会的基本问题,解决土地问题是一切社会革命的根本任务,土地制度变革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前提与基础; 他梳理了土地私有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沿革,论证了土地私有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制约; 他从土地所有制与所有权、土地经营形式与经营权、土地经营主体、土地管理体制四个方面,概括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 他以自己的理由和方式,提出了“改革与完善农业承包地的分配机制”的问题,概括和论证了现行承包地分配机制的基本特点及其负面效应,提出了具有创新意义的改革现行承包地分配机制的指导思想与实施方略; 他在学术界较早地提出了“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商品化进程”的问题,并具体论述了农村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的制度建设; 他提出并具体论述了把农业商品生产基地与农业科技试验基地结合起来建设的设想。
在专著《中国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中,他对农业微观基础的定义提出了独自的见解,指出农业微观基础是农业组织系统中具有独立决策权的最基层的生产经营单位; 论述了农业微观基础的组织创新问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思想中也被十分看重,在当前的改革与建设中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他依据自己的认识,论述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微观基础应该具有的性能,论述了我国推行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的方针与原则,论述了我国政府对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的调控行为及其优化问题;他着力论述了我国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的形式与途径,把其形式和途径划分和概括为12类,即家庭农场、社区集体农场、农业车间、股份制农业企业、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业主经营的农业公司、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产业化经济联合体、“统一经营而分户管理”的农业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协会、社会化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利益与要求的中介组织,并对每一种组织创新形式都从其内容、特点、实现条件、适应范围、发展方向与前途等方面作了完整、系统的论述,从而获得了评审鉴定专家的如下评价: “对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的形式和途径,作出如此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为迄今所仅见”; 对于股份合作制的属性,他力排众议,指出: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经济应该有多种形式的理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经济应该由低级形式逐步向高级形式前进的理论,股份合作制应该是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中的一种形式,是合作经济的低级形式,而不是一种既非股份制又非合作制的新制度。
在专著《总结与探索: 中国农村改革问题研究》中,他一反他人按事项分类去研究和著述农村改革问题的常例,从制度的角度去研究和论述农村改革与建设问题,走的是一条新路; 他以十二章的篇幅,全面总结和展现了我国农村各项制度改革的成就,据我们所见所知,这是全面概括、系统总结、集中展示我国农村制度改革成就的第一部专著; 他探索与研究了我国农村各项制度今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方略与对策,据我们所知,这也是全面、系统、集中探索我国农村各项制度深化改善的方略与对策的第一部专著;他对我国农村各项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性思索和理论阐释,弥补了我国农村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的不足。
在社会上大肆批判“农耕文化”的时候,他著文指出: 第一,“农耕文化”这种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在当前具有负面影响,对其负面影响应该进行批判;第二,对“农耕文化”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其中的许多思想和观念,如“重农务本”、重视“时令”与“节气”、“风调雨顺”、“人定胜天”、“精耕细作”、“谷贱伤农”、“惜地护土”等等,都具有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应充分肯定,继续坚持与发扬; 第三,对于“农耕文化”,即使只批判其负面影响,也代替不了对当前一切不正之风和陈腐之气的批判,因为当前许多不正之风和陈腐之气都与农耕文化挨不上边,因此,还是以有什么不正之风就反对什么不正之风,该批判什么陈腐之气就批判什么陈腐之气为好。他的这些见解,受到许多人的赞赏,其论著被多种书刊收录。
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普遍热衷于论述农业产业化,冷待农业现代化,并把农业产业化的功能无限扩大,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的时候,他著文指出:第一,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应该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 第二,农业产业化不等同于农业现代化,一是它们的内涵不同,二是它们的决定因素和衡量标准不同,三是它们的覆盖范围不同; 第三,农业产业化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为大多数的农业生产活动、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都不会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之内。因此,我们不能只抓农业产业化,而忘记农业现代化; 不能认为抓了农业产业化,就是抓了农业现代化; 我们应该既抓农业产业化,又抓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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